近日,有巴中的小学家长在问政平台上留言,质疑学校要求全体通校家长签署的《通校学生安全协议书》内容的合理性。
这位家长反映称,其为通江县某小学的通校学生家长,近期学校统一下发了要求全体通校家长签署的《通校学生安全协议书》,该协议是面向一年级至初三全校通校生的统一制式文本,覆盖含低龄学生在内全部学段。其中,协议第六条写明:学生放学后,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目前,该协议已由孩子的母亲代为签署他的名字并按手印,之后再由学生交回学校,协议文本不留存在家长手中。
他认为,协议第六条的该表述直接按时间“一刀切”切割安全责任边界,未区分学生是否还在校内、放学交接、低龄学生安置等场景,容易造成家校双方对安全责任的认知偏差,很不合理。他得知后曾就该条款向校方质询,校方仅回复收到,未就条款适用边界作出正面解释。
他希望:教育局对《通校学生安全协议书》第六条开展核查,督促学校修正该绝对化表述;要求学校就第六条条款的适用边界,向教育局局提交书面材料备查。并强调自己此举的目的是厘清安全责任边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学生安全,不存在个人家校矛盾、无意制造对立。

针对该留言,校方作出了公开回复:
此协议第六条确实存在安全边界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我校第一时间组成专班对该协议内容进行修正,并废止原家长签署的协议,将重新与家长签署《通校生安全协议书(修订)》。
修订后的条款已将学校和家长的各自职责明确,且我校已就相关情况向主管局作出书面说明。

从回复内容来看,原《通校学生安全协议书》中的第六条确实存在安全边界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否则校方也不会在收到投诉后废止并予以修正了。
客观来讲,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希望家长承担起作为孩子放学后“第一监护人”的责任,重视孩子的安全监护和安全教育,防止学生在放学后发生安全事故。只是在具体的条款上存在安全边界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试图推卸法定责任、阻止家长事后维权的嫌疑。
这件事情的背后,也折射了学校在学生安全方面普遍面临的现实困境。近年来,各中小学在学生安全教育上可谓开足了“马力”,讲座、宣传册、承诺书、口头/信息提醒、巡河……多得连许多家长都抱怨“多管闲事”、“烦不烦”。
然而,即便这样,校外安全问题并未引起学生及家长的重视,在放学后、周末、节假日以及寒暑假,学生在校外溺水、驾驶摔伤等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并且很多时候家长都会找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讨说法,指责校方和教师不负责任。而为了平息舆情,校方和相关教师往往面临被追责的压力
所以说,学校也是“怕”了,才制定出这样的带有“甩锅”嫌疑的协议。要想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需要完善制度设计,厘清安全责任边界,在已经充分尽到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下,不再为了息事宁人而追究学校及相关教师的责任,杜绝“谁受伤谁有理、谁会闹谁有理”现象。只有这样,学校及教师才不会为了规避无妄风险而做出一些不规范的安全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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